关于《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一、拟定《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和强化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
由于自然灾害危险的绝对性和突发事件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必要性。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既然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要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套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用专项预案指导应急准备、训练和演练,乃至迅速高效的应急行动。因此,编制和完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6、《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8、《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
13、《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州政发〔2020〕14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6、《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
1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2、《森林防火条例》
23、《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4、《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6、《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7、《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起草过程
2020年9月26日,《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向社会发布。2020年10月,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通知要求县直有关单位编制完善县域内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起草任务后,高度重视,就编制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2月底《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6个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初审送呈县政府办拟行文发布。
五、《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总体说明
《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共6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1个专项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是《古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第二部分是《古丈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第三部分是《古丈县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第四部分是《古丈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第五部分是《古丈县森林防火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第六部分是《古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各专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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