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关于《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古丈县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县发展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与本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
二、起草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
三、起草过程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3年2月12日,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县司法局对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
四、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4件,宣布失效的61件,宣布废止的10件。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继续有效的、宣布失效的、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