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古丈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起草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
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9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8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湘西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古丈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通过意见征求函分别向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依照各单位意见已进行了修改。
三、建议
请求县人民政府参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以县政府办行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