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认定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等。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纳入整户保范围,最低生活保障金按补差方式发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低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纳入“单人保”范围,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70%执行。对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科以下在读学生、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可以纳入“单人保”范围,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执行。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家庭致困因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
审批流程:
申请→镇受理→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镇入户调查出具初审意见→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县级民政审批→县级公示→发放资金→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