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申请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低保边缘群体(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对象),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申请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卡通”(银行卡)账号,家庭困难原因书面申请报告,家庭因病支出凭证、因灾、突发意外财产损失凭证,残疾证、县级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审批流程:
申请→镇受理→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镇入户调查出具初审意见→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县级民政审批→县级公示→发放资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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