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精神疾病鉴定证明,“一卡通”(银行卡)账号,照料护理协议,古丈县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审核(批)表。
审批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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