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做好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我县深入开展药械化安全整治,疫情防控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决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省、州局关于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古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古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全州药品监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监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对全县35家药品经营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2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25家重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日常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2家次、医疗机构25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
三、加强药械化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全年开展了农村药品、中药饮片、网络销售药品、疫苗流通质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化妆品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涉及药品、医疗机构、化妆品的专项检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一系列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了本辖区内涉药涉械涉妆使用单位底数。对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截止目前,我局共立案23件(含简易程序10件),办结20件。
四、认真开展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做好“四类药品”监测上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药品安。二是持续做好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县人民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检查,检查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县暂未有相关经营行为。四是严格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召开全县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会,对全县35家零售药店发放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告知书,并签订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向辖区内各药店推送提醒提示,有序建立长效机制。
五、做好疫苗及新冠疫苗流通质量安全工作
与县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建立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含临时接种点)等监管对象名册并及时更新,及时调度、掌握本地新冠疫苗到货信息。加强疫情期间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接种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15个疫苗接种点及13个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加强冷链环节、疫苗质量、疫苗来源渠道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六、认真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00余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0余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0余例,完成全年任务。
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宣传周活动
以药品“监管科学 你我同行”、及“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活动主题,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在高峰镇岩坳村及陈家村进行药械化宣传。同时对区域内的药店、医疗机构及化妆品经营企业、幼儿园、超市等进行上门宣传活动。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发放手册及传单300余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八、开展麻精药品及禁毒工作
一是开展(药用类)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专项检查,检查医疗机构5家。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精麻药品采购审批是否符相关规定,“五专”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处方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有超剂量使用,使用精麻药品后,余量是否登记,空安瓿及过期药品是否登记销毁,安全防盗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等。二是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毒相关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毒品的相关知识。在单位院落开设禁毒专栏,组织单位干部进行毛发检测工作。三是积极参加了县禁毒办牵头举办的由古丈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结合自身监管职能,积极向现场群众解读药物滥用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醒广大群众“远离毒品,从预防药物滥用开始”,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九、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局在抓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全方位服务机制,努力营造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软环境,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零售药店核发2家,换发1家,变更7家,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变更)10家。
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