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古丈县人社局 作者:古丈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2-18 09:00:00 字体大小:

实施部门:古丈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服务电话:0743-4727601

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岗防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就业失业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本人户口册复印件1张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1张

5、本人免冠相片二寸照1张

6、结合申请人就业困难类别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社区或村委会登记:本人申报

2、递交材料:社区或村委会审核资料合格后交乡镇复审

3、县级审核:乡镇复审合格后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并告知申请人。

3、审核通过后,在证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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