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优惠政策
见习基地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含中高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2、补贴对象
在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含中高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3、实施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当地见习基地见习期3-12个月。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见习人员按时发放见习补贴。
3、见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按季申请,每季度初,见习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上一季度的见习补贴。
4、工作流程
基地申请→提交资料→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复审→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实施部门:古丈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服务电话:0743-472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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