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补贴
1、优惠政策
对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
2、补贴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返还方式
采用“免审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对比,精准筛选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单位网厅向企业推送通知。企业应通过单位网厅确认企业划型、企业类型和企业账户信息等稳岗返还政策享受信息并承诺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公示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未及时确认的企业,经办机构会主动联系提醒确认;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经办机构会做好标识,该企业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主动申领。
4、工作流程
经办机构单位网厅推送通知→企业单位网厅确认→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实施部门:古丈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股
服务电话:0743-472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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