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 丈 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17年版

古 丈 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17年版

来源:古丈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4 16:22:12 字体大小:
  

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版)

 

 

 

 

 

古丈县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


 

 

   

 

第一篇 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1

    

古丈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

古丈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5

古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7

古丈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8

 

第二篇  县水利局机构………………………………………………9

 

 

 

 

 

第一篇  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特编制了《古丈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古丈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古丈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uzhang.gov.cn/ 

.2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上网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不晚于信息生成后的1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水利局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古丈县水利

办公地址:古阳镇车站社区下溶湾16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联系电话:0743-4722741

传真电话:0743-4722741

邮政编码:4163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古丈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4722763,办公地址:本局三楼,邮政编码:4163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古丈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除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机关予以更正。

三、申请受理。机关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的原则,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

四、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由申请人填写《古丈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由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机关作好记录,代填写《古丈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五、申请答复。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申请人要求,分别作出以下答复:

(一)对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对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对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填写要素不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政府信息机关不公开。

六、答复期限。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必须经本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核或本行政机关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

行政机关收到更正申请,应当当场处理;当场不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受理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七、收费和减免。行政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表(样式)

当前位置/依申请公开/提交申请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选择信息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

○未知 ○其它......

 

古丈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第二篇县水机构

 

机构名称:古丈县水

办公地址:古阳镇下溶湾162号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3—4722741

 传真号码:0743—4722741

 投诉电话:0743—4722741

 领导信息

张二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向乃春: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政工、办公室、机关内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文明”建设、人大政协、宣传组织、减负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金莲:协助局长分管水保、水经、3个灌区管理所等工作,联系白溪关电站、泽信电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元:协助局长分管重点项目、政府目标管理、水建、质监、设计、供水工作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金松:分管防汛、河道管理、水政执法等工作。

水保局长向建军:分管建整扶贫、水保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村水利工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管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水法制宣传和实施,拟定县级水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州、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教股、安全生产监督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查办和催办;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水务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文印、文电、政策研究、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信息化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作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术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利行业有关技能鉴定。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所辖水库、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立项、审查、评奖及水利科技资料管理;指导局直属科研单位的工作;负责县水务学会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水务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规费征收统一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资源股(加挂古丈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收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跨乡镇间水事纠纷;承办县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四)水利建设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山塘水库、水闸、河流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该类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审查审批、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城市供水、节水灌溉、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法规和行政审批室

负责机关的法律咨询和推行“四清单一目录”制度落实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事进、人进、权进”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l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二)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土保持局、县水政监察大队、县城乡供水管理站、县河道管理站、县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县水电经营管理站、县接龙渠广塘河灌区管理所、县杨家岭红旗灌区管理所、县桐木岩槽河灌区管理所、县古阳河管理所、县水质检测中心。

1.古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上报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定编发全县主要河流、城镇、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预案,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组织实施全县防洪抗旱调度。

    2.古丈县水土保持局,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水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乡镇间水保案件查处及水土流失纠纷;负责县级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签署意见;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征收和管理跨乡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及乡镇按规定上缴的水土保持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审查意见,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 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规划全县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予公告;承办县绿化办有关工作;发布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通报。

   3.古丈县水政监察大队,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水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水域、水工程和有关水利水电设施,维护水利建设管理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察调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负责水行政许可证和水行政审批;负责征收水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水管部门授权征收的水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调解水事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承办水行政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对水行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水平;负责与有关部门工作协调。

4.古丈县城乡供水管理站,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农村水利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指导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乡镇和灌区供水工作,负责制定全农村供排水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村镇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指导全节水灌溉和灌溉试验工作,负责制定全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规划、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和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山丘区灌排工作,负责编制全山丘区灌排泵站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规划,承担型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安全论证、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涉水项目建设业务。负责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事项指导全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水价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古丈县河道管理站,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加大对《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河道健康保护观念;严格实施河道巡查责任制,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和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制止,快速纠正,将河道案件控制在始发阶段;严格遵守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洪评估,没有防洪评估报告的,坚决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已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

6.古丈县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报建,负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负责开工前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指导招标投标会议;审查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在建工程的质量监测、工程监理、跟踪管理监督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总结和工程档案资料;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全县水利建设队伍,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评委库的管理;管理全县水利水行业的技术质量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7.古丈县水电经营管理站,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水电电站运行、管理、改革;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网改造、运行和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以电燃料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水利经营工作,并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8.古丈县接龙渠广塘河灌区管理所,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主要职责:依法管理断龙山、红石林2镇辖区水资源和水行政事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辖区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

9.古丈县杨家岭红旗灌区管理所,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主要职责:依法管理高峰、岩头寨2乡镇辖区水资源和水行政事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辖区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

 10.古丈县桐木岩槽河灌区管理所,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主要职责:依法管理默戎、古阳坪坝3镇辖区水资源和水行政事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辖区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

11.古丈县古阳河水库管理所,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负责古阳河水库管理、运行、维护和灌溉等事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新设古丈县水质检测中心,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城乡供水水质检测化验工作。

窗体底端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各类水电站立项(核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各类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四)关于河道采砂的职责分工,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4〕19号)规定办理。

(五)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的职责分工,按照《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规定办理。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