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号)、《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古丈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古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古丈县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行审服发〔2021〕3号)文件基础上,对县本级园区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事项见附件《古丈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更新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要强化对园区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积极推进资料、数据交接,明确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和帮助园区做好赋权承接、调整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古丈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县直赋权部门对接,加快建立健全与县直相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进赋权事项全部进驻园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园区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切实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效。
三、本通知与(古行审服发〔2021〕3号)文件公布的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古丈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
2.园区赋权事项交接书(模板)
3.园区赋权事项委托书(模板)
古丈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