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古丈县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湘财农〔2024〕3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审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项目共计161个,计划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4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千万工程”乡村建设行动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技术指导,切实履行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职责,严格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效益等情况,并参与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标符合预期效益。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质量达标;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实现项目资金预期效益;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超预算资金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依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规定完善项目资料,及时组织项目结算报账。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前,要充分加强与林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严格遵守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形成资产,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及时投入使用。资产接管单位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后正式接管,落实好资产的有效运营和日常管护责任。
六、本批次项目要求在2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80%,12月底前全面完工并完成项目验收结算报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报账,实现本年度全县财政衔补资金当年清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未及时实施和报账的项目将按程序调整并收回资金,下批次项目计划不得再接续安排,并将项目开工率和报账率作为各单位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评分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古丈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中共古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