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结存资金支持雨露计划等项目建设的通知
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古扶字〔2018〕13号
关于下达2017年结存资金支持雨露计划等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州县驻村扶贫工作队:
为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确保雨露计划等项目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古丈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古丈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办发〔2016〕21号)、《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古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7年结存资金支持雨露计划等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共计874.167777万元,其中支持县扶贫办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52.4878万元,支持古阳镇、红石林镇、岩头寨镇、高峰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工程项目资金分别为10万元、23.4842万元、4.6万元、36万元,支持坪坝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支持县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13.428万元,村集体经济入股古阳河水库电站小水电扶贫试点工程614.167777万元。具体资金项目见附件。
二、本次安排的项目资金计划所支持的建设项目按责任主体划分,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古阳镇人民政府、红石林镇人民政府、岩头寨镇人民政府、高峰镇人民政府、坪坝镇人民政府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设计、实施、跟踪服务、项目验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
三、项目所在镇、村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着力优化施工环境,监督项目建设质量,推进项目尽快实施、早日竣工。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严禁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鉴于以上项目为已实施缺资金项目,要求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报账。
附件:古丈县2017年结存资金支持雨露计划等项目计划表
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