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3
- 文号:古政通〔2022〕2号
- 统一登记号:GZDR-2022-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7-29 09:00:00
- 签署日期:2022-05-16 09:00:00
- 登记日期:2022-07-29 09:00:00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2-07-29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
GZDR-2022-00001
古政通〔2022〕2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决定对我县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及期限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实行永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范围为与保靖县交界的断龙山镇白溪口至沅陵县交界的高峰镇镇溪村;古丈县古阳镇栖凤湖大坝内水域,范围为古丈县黑潭村至原青鱼潭村。
(二)古丈县域内沅江二级支流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范围:丹青河(古丈县四方坡至吉首丹青交界处);观堂河(古丈县芭蕉湾至酉水);古阳河(古丈县唐尔度至黑潭村);唐家河(仙仁桥至酉水);麻溪(林场椿木桠至酉水);铁匠溪(高林凉风垭至酉水);鱼铁溪(高林焦坪至酉水);石门溪(高林烂泥池至酉水);酉溪河(即河蓬河,白洋村老寨至吉首交界处)。
二、禁止行为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任何捕捞、垂钓行为。
(二)县域内沅江二级支流水域禁止任何生产性捕捞,开展休闲垂钓应当遵守:1.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2.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3.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5. 休闲垂钓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禁捕水域外的天然水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法监管
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时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酉水河古丈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及以外所有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古政通〔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43-4722656
县公安局 110
古阳镇 0743-4724883
红石林镇 0743-4916155
断龙山镇 0743-4952505
默戎镇 0743-4962038
坪坝镇 0743-4966405
岩头寨镇 0743-4992039
高峰镇 0743-4942301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