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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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古政办发〔2023〕25号
  • 统一登记号:GZDR-2023-01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8-10-18 18:00:00
  • 签署日期:2023-10-18 15:00:00
  • 登记日期:2023-10-18 15:00:00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3-10-18 18: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GZDR-2023-01008

古政2023〕25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

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线索,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3〕7号)和《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湘森防办函〔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并组织实施好举报奖励机制,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

二、奖励办法

(一) 奖励情形。在古丈县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内发现以下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之一的(森林防火期是指每年由省森防指所确定的森林高火险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 3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1.烤火取暖、野外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用火行为;

2.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埋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如焚烧秸秆) 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3.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4.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5.故意纵火的;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除经批准同意野外用火之外。

(二) 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

2.举报线索不具体,无法进行查证的;

3.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4.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辖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5.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正在被县级相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6. 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在奖励情形之内的;

7.自导自演,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和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举报人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 元(举报有效期限为森林防火期内及县级颁布的林长令、野外禁火令规定的期限内);

2.举报人提供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 200 元;

3.举报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4.举报人提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 元;

5.举报人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属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 受理程序。举报人应采取手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现场证据,通过拨打各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古阳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724883;坪坝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66405;断龙山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52505;高峰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42301;岩头寨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92039;默戎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62038;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4916155)。相关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依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1.举报人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后,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工作。初步查证属实的,由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报奖励审批表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批,并附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县林业局人民政府对镇人民政府报送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按规定标准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举报人账户上,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举报人受奖事项。

2.举报人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后,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工作。初步查证属实的,由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报奖励审批表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批,并附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县林业局对镇人民政府报送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按规定标准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举报人账户上,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举报人受奖事项。情况复杂的,可延期 10 个工作日,延期最多不超过 30 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五)资金保障。设立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按照年度5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初专项业务费用预算。县林业部门为该项资金管理的使用部门,按照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举报奖励资金发放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奖励,确保公平公正。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举报人应准确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详细地址、涉嫌违法责任主体、具体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二)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安全。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奖励工作。

(三)明确原则,确保客观真实。举报人要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自导自演,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经查证,如举报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构建森林火灾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电话、微信、网络、信函、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

(二)要完善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使用举报奖励经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规范执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将举报奖励机制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持续性宣传工作。针对社会公众,要通过张贴公告、古丈融媒、村村响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实施效果。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举报奖励档案材料管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套取奖励资金的,在奖金核发过程中询私舞弊的,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审批表


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人



举报人身份证号码



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时间



发生地点



举报内容





人民币(大写)

计为:

镇人民政府案件初步核实意见

核实人员签字(盖章):

县林业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盖章):

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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