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07
- 文号:古政办发〔2023〕27号
- 统一登记号:GZDR-2023-0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8-11-24 08:35:00
- 签署日期:2023-11-24 08:35:00
- 登记日期:2023-11-24 08:35:00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3-11-24 08:3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GZDR-2023-01010
古政办发〔2023〕27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古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古丈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应对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在出现国家级、省级、州级应急状态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密切协同、科学支撑、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古丈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工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古丈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国家、省、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县科工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能源支持。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发改局:参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能源运行调节等相关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通信网络安全案件的侦查;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保障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行。
(5)县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6)县自然资源局: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等保障通畅工作,协作做好应急通信队伍、物资、设备的道路紧急运输,配合做好通行保障。
(8)县水利局:实施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
(9)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预案实施过程中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协助提供自然灾害类事故有关资料。
(10)县供电公司:满足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保障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节点的电源供应。
(11)县气象局:实施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1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共享和电磁频谱共管;在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13)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制度,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二)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指导、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5.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三)办事机构
1.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工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科工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通信保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
(4)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本企业的通信应急保障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咨询机构
1.县应急专家组组成
由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联通古丈分公司、中国铁塔湘西州分公司古丈办事处等单位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2.县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服务。
三、保障分级
根据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通信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省及其他省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国家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2个以上市或全省范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省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县或州内范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州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县内2个以上镇或县中心城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通信保障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预警监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出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三)预警行动
1.I级、II级和III级预警行动
国家、省和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I级、II级和III级预警行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要求,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2.IV级预警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IV级通信预警的确认和通报,并上报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IV级预警行动如下: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通知相关镇和县级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级、II级和III级响应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应工作;IV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视情况立即调度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联通古丈分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2.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信息报告及处理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由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三)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并做到:
1.立即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2.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
3.了解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
4.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提出请求的,或县科工信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启动本级预案,进入县级应急响应。
2.会商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订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运输、电力、油料保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
3.通信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
4.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展开。具体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专线。
(2)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首长专线。
(3)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党政专用电路。
(5)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6)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使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传输与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7)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8)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五)现场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六)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科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得到解决,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保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响应结束,并报县委县政府、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一)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二)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表彰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 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相关机构人员组成、联系方式及调整变化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县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需要。
(二)物资保障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统,并加强对应急通信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三)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简化运输审批流程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四)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结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五)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县财政局参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日常宣传,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管理人员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应急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联通古丈分公司、中国铁塔湘西州分公司古丈办事处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科工信局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