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古丈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草了《古丈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管理制度(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依法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2.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持续深化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盘活集体经济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试点县工作需要。近年来,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工作方面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关于申报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试点项目的函》要求,2024年6月古丈县已被省厅纳入整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试点县。推进这项工作,不仅要依法依规,更需要一项制度规范驱动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以来,古丈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班子在调研的基础上,经到凤凰县、双峰县农经单位学习,并征求本单位全体职工、领导班子意见基础后,起草了《古丈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管理制度(送审稿)》。2024年9月,专门召开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旅)、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局、县科工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供销联社、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机关单位,古阳镇、默戎镇、岩头寨镇、红石林镇、高峰镇、坪坝镇、断龙山镇等意见建议征集专题会议,向21个相关单位咨询、沟通,县纪委监委对制度提交了纸质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对国家财政出资的有意愿转给村集体的划定了时间限制。现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理清各镇的村辖区内“三资”。通过对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所有权属关系进行归位管理,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及时入帐进系统,确保集体资产台账应入皆入,防止了资产流失,进一步明确资源的权属和使用范围,进一步理清三方面关系:一是镇、村、组之间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资产;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推进农村集体的资产“底子清”。集体资产所有权归位管理由镇、村两个层次进行,由镇成立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归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多方出资形成的资产,由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镇集体资产所有权归位小组组织有关投入方进行归位。
(二)促进全县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进一步明晰,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行使用更加高效,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实力显著增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和供血功能。